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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工妹为何“休夫”

2000-06-0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庭的麻庭长告诉笔者:近两年的离婚案突出特点是打工妹“休夫”现象日趋严重。农民42例离婚案中,女性为原告的就有38人。

打工妹“休夫”有些是夫妻不再志同道合,感情破裂。如有一对夫妻,女方在外打工,聚一起就打架,已没有感情可言。另外,有些丈夫自身的劣迹使打工妹灰了心。如身怀六甲去武汉打工的肖某,辛辛苦苦在外挣钱贴补家用,可丈夫汪某却把妻子寄来的钱用于挥霍和赌博,家里田地荒芜,就连蔬菜也懒得种。还有些打工妹在打工期间,受外界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,思想道德观念发生了变化,如卖淫等。

打工妹“休夫”是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派生出来的一种特有的婚变现象,对此,我们必须冷静分析,正确处理。一是坚决保护打工妹合法的婚姻自主权。二是对以打工为名、行卖淫或重婚之实的“打工妹”的“休夫”行为不仅不应得到支持,而且应追究刑事责任。

(《法制日报》2000.6.4胡红霞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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